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同时打开双闪。如果车辆来不及及时撤离安全区时,司机应当及时在车身后方设立警示标志,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则应当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治疗,同时拨打110报警。相应的也应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防止对之后对保险公司指派的勘测人员评估定损产生影响。或者我们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来保留现场情况,但一定要注意要从前后左右四个不同方向进行拍摄,以确保最为真实清楚的还原现场,而不是只是单一的记录下自己的损失部分,在记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记录下当时车辆位置,标志及周边建筑,以保证交警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正。一般来说,出现交通事故后,大家的往往只是注意的是人身伤害,对于自己身上的一些贵重物品的损坏却会疏忽,在事故发生后,我们一定要让交警记录下来自身哪些东西损坏无法使用,比如说手机、手表、首饰等,方便进行索赔。二、事故认定书以及交警队协商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及时对现场进行自信勘察,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同时也会留下事故双方的联系方式。此时当事人也一定要记下办案交警的联系方式并询问清楚他属于哪个交警分队的管辖。如果有现场造成人员死亡的,不论司机是负有主要或部分责任,交警都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且事情经过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对于经过复杂的交通事故,交警队一般会在完全调查清楚事故的发生情况后十日内给出认定书。而对于无法完全查清事故事实的案件,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就此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其中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交警所能够调查清楚的事实部分,在整理完毕后送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此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在五日内对此申请做出决定是否审理,如果同意复核,则在三十日内上给出复核决定。再次复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上诉,则立即停止复核。一般在交警大队内会设有专门的调解室,事故双方可自行评估自身损失,在交接大队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解,双方一旦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后,便可当面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三、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于自身损失无法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有管辖权的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的的基层法院,双方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转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怎么样算自动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法
      怎么样算自动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最低也是可能会坐牢五年以下的,如果违法放了贷款导致很大的损失可能还会被判牢狱......


·加班费工资差额如何扣税?
      加班费工资差额如何扣税?加班费属工资收入,应该扣税,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到当月总工资里面,减去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减去5000元起征......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企业,且是无限责任,其家庭财产对企业负有连带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能算企业,只......


·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可以看到许多冤假错案的出现,被冤枉的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


·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何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一、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