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车合同流程有哪些

租车合同流程有哪些
  
  一、了解租车信息
  
  租车前可事先通过有租车经验的朋友或相关的汽车论坛了解一下基本的租车信息,看看“过来人”对租车公司及租车服务的评价,确定大致的租车天数及路线。
  
  二、选定租车公司
  
  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选择口碑过硬、专业、有规模的租车公司。一般而言,专业公司的保有车辆较多,车型选择更为丰富,在车辆出现故障、需要换车时也更有保障。在租车前,可要求查看租车公司是否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以防遭遇黑车行。
  
  三、选定租赁车辆
  
  在选择具体的租赁车型时,应从租车的用途出发。出行旅游最好选择空间宽敞、舒适的车型;如果路况较差,就要考虑选择具有越野性能的车辆。由于租车公司的车辆使用次数及驾车者技术各有不同,一般建议在选车时选择车龄不超过5年、车辆行驶公里数在10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为宜。
  
  四、办理租赁手续
  
  大多租赁公司需要客户提供的主要证件为身份证、驾照和信用卡,租车客户的年龄需在18岁以上。信用卡在汽车租赁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大多租赁公司在成功办理租赁手续后都会要求冻结部分信用卡授权金额(金额一般在5000元~8000元),这笔预授权金额主要用于车辆使用过程以及后续出现车辆损失、罚款、超出里程及使用天数时的额外结算。倘若租车者没有发生上述情况,那么在半个月到一个月之内这部分信用卡资金会被如数返还。
  
  五、租赁合同
  
  在正规租车行租车必须有正式合同,在签租赁合同时,消费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租车者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2、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和租赁超时的计费标准,以免因故不能及时还车时,和租赁公司产生异议。
  
  3、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和租赁公司协商修改。
  
  六、验车提车
  
  租车上路前的最后一道程序就是填写验车单,因为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文字依据,因此在验车时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记录清楚。具体操作上,首先可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仔细检查车辆前后保险杠下方以及车门下方是否有擦碰或撞击的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外观确认无误后应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 、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则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同时查看车辆保险是否齐全(包括:第三责任险、交强险、车损险、座位险、玻璃险、划痕险及盗抢险)。如若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租车行联系,如对所驾车型不熟,可向租车公司具体了解租用车型的特点和功能,以便更方便地进行驾乘。车辆外观检查最好保证车身干净及在阳光下进行。
  
  七、还车
  
  还车时,租车公司会根据交接单验车,确认无误后由交车人签署交接单完成还车手续。此后,租车公司将在约定时限内审查车辆在租车人使用期间是否有电子警察拍摄或其他违法情况,并按照审查情况退还押金/预授权金额。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租车合同流程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从了解租车信息到还车是一整个租车的流程,最重要的是,在选定所要租赁的车辆后,对租赁合同一定要谨慎签署,除了写明车的性能指标意外,也要注意续租或超时的收费标准,有不妥当之处,要与租赁公司协商解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依照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


·新婚姻法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夫妻的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婚后收入等。而作为单位福利之一......


·受害者有没有固定的收入对主张误工费的影响?
      受害者有没有固定的收入对主张误工费的影响?最高院关于受伤者的误工收入有三种证明方式:一是有单位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能提供真实单位证明即可......


·石材幕墙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石材幕墙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久?石材幕墙工程质保期一般是3年,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


·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行为都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中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但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方面,其实与普通婚姻的处理是一样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针......


·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一、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不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


·土木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怎样的
      土木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怎样的在我国,只要是一些正规的建筑公司修建的工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工程,基本上都是可以放心使用的。除了一些自然原因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