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对贪污共同犯罪是怎么判的

一、新刑法对贪污共同犯罪是怎么判的《经济案件法律问题解答》规定:“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贪污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件,对主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重。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3)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存在以下矛盾:一是犯罪后没有分赃或没来得及分赃,怎样确定犯罪金额;二是个别犯罪人没有参与分赃,怎样确定其犯罪金额;三是查证不了分赃金额的共同犯罪,怎样确定其共同犯罪人的犯罪金额。
  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其实质不是惩罚犯罪而是惩罚分赃,这是十分可笑的。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对贪污、诈骗等经济犯罪共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作出明确解释,以实现司法的统一和公正。综上所述,共同的贪污犯罪中,主犯和从犯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适用同一法规量刑,只是刑罚轻重的区别。以上就是我们对“新刑法对贪污共同犯罪是怎么判的?”问题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一、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1、癌症不是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究竟承担何种责任,......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定义是什么?通常来说,对于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那么,这两种行......


·行贿证人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行贿证人可以减轻处罚吗?1、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


·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怎么处罚?
      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员工,比如: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员工还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吗......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


·关于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人们都会经历的人生过程,对于婚姻,有些人可能会有不顺利的遭遇。而《民法典》......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弟弟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