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诉讼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发生劳动纠纷,如果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在法院审理案件诉讼期限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规的,要承担非法辞退的赔偿责任。作为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正常辞退的,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辞职后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罚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


·在现如今,房价贵,买房子困难几乎成为社会青壮年面临的一个最为
      在现如今,房价贵,买房子困难几乎成为社会青壮年面临的一个最为严峻的考验。一次性付款对许多人而言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在社会压力下很多人不得不选择......


·不能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有哪些
      因为我国有关法律中,并未直接规定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而是规定了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因此下文中将从另一个角度,告诉大家可以......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起来,但是因为一些经营方式的错误使得企业破产的,应该由于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系的人作为......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
      要求加班工薪(加班费)的劳动仲裁宝典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


·车位出租合同应该怎么写?
      车位出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在进行车位出租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自然也是要签订相应合同的,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具体车位出租合同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