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一、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
1、劳动者每周需要工作满40小时,超过40小时为加班。
2、公司想要劳动者加班,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一致;
3、即使达成一致,一般情况每日只能加班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每月加班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5、公司未经协商要求加班,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加班工资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必然支付,另外一种是选择支付,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工资的。
单位安排加班也应在保障员工休息权和健康权的前提下合法的进行,如果没有保障这些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不管是不是可以拒绝,只要单位安排了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要是各位劳动者不清楚这个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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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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