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会在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合同违约金比例都不得超过20%。那么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下面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实践中,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培训服务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违约,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则有很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有竞业条款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关于劳务合同违约金上限,目前没有法律做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通常这个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造成实际损失的,不得超过损失的120%。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什么?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什么?我国《民法典》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


·一、劳动合同期限类型都?
      一、劳动合同期限类型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如下规定: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1、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一、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签订......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