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有利判决,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租赁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若选择打官司的话,则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包括了哪些,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这样才能更好的收集证据,然后获得一些有利的判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后财产都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1、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责任是什么?
      非法集资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之分,但是不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在进行非法集资时要和老百姓接触取得他们的信任就要有担保人,担保人在非法集资......


·遗产公证是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要去
      一、遗产公证是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要去?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全部家属到场,但是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特别在城市买卖房屋最重要的就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土地使用权证证房屋进行......


·高速公路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依法不得进入高速......


·理发店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理发店股东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就属于婚后,此时产生的债务,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后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该如何承......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父母双亡,其房产由子女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