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门勘验现场,确认双方的责任,从而顺利的继续赔偿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不同的责任原因里面赔偿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主要还还是当事人所负的责任是怎样的。有人会好奇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钱呢?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上文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综上所述,要知道当事人在事故中要承担什么样的比例,就要先知道在事故中负怎样的责任,有保险的是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没有保险的,而又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


·一、一方重婚死亡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一方重婚死亡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犯重婚罪的当事人死亡,当事的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处所说的子......


·单位受贿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一、单位受贿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单位受贿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是相对于二手房来说的,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远远高出二手房许多,因此,有不少人在负担不起商品房的......


·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
      要想让自己的法律案件更有把握的打赢官司您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对于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也都各有不同......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


·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父亲给儿子打借条有效吗?
      父亲给儿子打借条有效吗?有效,但需要由实际的借款行为发生。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是什么时候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