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但是法人有以下行为却往往会有相应的责任。
  
  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自身债务的清偿也是有一定的顺序,其中破产费用最先需要清偿的,其次就是共益债务,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这二者得到清偿之后,那么再说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作出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吗
      虽然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告一段落,劳动者可以按照相关流程正常的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这并不代表......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应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否则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就会由于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


·打架斗殴死人应该怎么处罚
      相互之间打架斗殴,可能下手就没有轻重,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人员的死亡。既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损害结果,那肯定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


·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
      对于同居财产,如果同居双方能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由法院依法分割。但我们在协议处理的时候,......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


·检察院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违约金是以金钱为履行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在合同中约了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对于诉讼或是......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怎么办?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债务关系,不会立案。欠钱不还是民事纠......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逮捕的只有国家的执法机关,在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可以对公民进行逮捕。逮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