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什么联系?
原始证据对应的是传来证据: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等。
1、 直接证据的含义
直接证据指能够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凡是直接证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当事人是否从事了违法行为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在刑事诉讼中,能够直接证明构成犯罪事实的证据,一般都可成为直接证据。如能指认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指认出犯罪人是谁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直接指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在民事诉讼中,能够直接证明民事争议事实的证据,一般都属于直接证据。如被告对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所作的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等,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从事了违法行为)陈述、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如何从事违法活动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一般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由于直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有关案件主要事实的情况,所以,从一定的角度看,查证核实直接证据的过程,也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过程。
2、 传来证据的含义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3、 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联系
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比如亲眼目睹抢劫过程的证人甲证明曾目睹犯罪嫌疑人乙持刀抢劫丙,证人甲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即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证人甲在法庭上作证说曾看见乙在案发当日满身是血迹的从被害人家里走出来,这里甲的证言既是原始证据,又是间接证据。而如果丙在法庭上作证说甲曾经告诉他说曾看见乙在案发当日满身是血迹的从被害人家里走出来,如果是为了证明乙是否是作案人,则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这种情况证明力是比较低的,但并非绝对不可采信。因此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不同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
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还是在行政诉讼中,有些证据既属于直接证据,也属于原始证据。例如,民事诉讼中的直接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具有某种财产关系的书面合同原本,既是直接证据,也是原始证据。
因为直接证据都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原始证据是来源于客观世界的第一手材料,所以,同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等证据相比,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某一方面事实,因此,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具有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通过对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介绍,我们知道如果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首先应注意收集原始和直接数据,同时也应该注意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收集,以尽早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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