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福利政策

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福利政策,现在医疗保险涉及到了很多的人了,大学生也是不例外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流程一般都是需要看是从哪里看的病,如果是从学校当中看的病的话需要去学校的机构进行申请报销,如果是从校外的话我们可以拿着出诊证明去学校的医务处进行报销。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1.校医务室就医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由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确认其身份,在就医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付,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待就医结束后,携带《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检验报告单等有效单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2.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由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等有效单据及《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自行到其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3.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校医务室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次年9月1日-9月30日(异地报销时间单机版程序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设定好,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异地报销需提高的资料:《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等。学生住院零星报销医保需提交的材料:1.发票报销联原件(若已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并写明原件留存,另需提供报销分割单原件);2.诊断证明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章);3.住院资料(包括病案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4.住院费用总清单(即汇总单),若就诊医院无汇总单,需要求医院出示证明(写明本院无汇总单),并出示每日清单;5.若在西安市外医院住院,需提交就诊医院等级证明;6.在校期间在异地就医的,需提交校医保办开具的异地就医说明并盖章;7.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统筹支付单)、身份证复印件;8.已报销农合费用需提供农合相关资料(农合证首页和统筹支付单,只限一年级的学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医疗保险方面非常的重视,医疗保险在生病治疗的时候作用是很大的,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也是很大的。对于一些重病来说可能就是及时雨的存在,医疗保险是需要缴纳保险才可以进行报销的,所以说我们应该及时的缴纳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


·怎样确定出借人要求还款
      可以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


·父母离异后
      父母离异后,各国法律惯例是无论抚养权在父母哪一方,另一方均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也就是对孩子的看望,会面。关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有专门的规定。近日,......


·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
      一、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伪证罪否构成名誉权侵害?
      犯伪证罪否构成名誉权侵害?犯伪证罪是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害的,当然具体是否构成的话,还需要看这个伪证罪它的具体的行为表现是怎么样的,如果这种伪证......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就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下......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将有关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及联系方式说明即可,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观念也在逐渐的深入人心,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行为,比如诈骗行为,最近几年,行用卡的使用十分......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一、再审中的新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