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害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一、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活动;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标及相关行为情节严重;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故意者不构成本罪;四、犯罪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2) 假冒商标罪的表现形式

  假冒商标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下述三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劣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 认定假冒商标罪应划清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那些一经发现很快被制止,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权行为。假冒商标罪则必须是实施了假冒商标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指假冒产品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假冒者屡教不服的,假冒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假冒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假冒手段恶劣的,假冒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国内国际恶劣影响的,假冒者形成了团伙或集团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获利大、手段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等情形。

  

  (4)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假冒商标罪应按具体情况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劣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


·一、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生都会为自己的家长减轻负担,在大学期间,因为教学的方式与高中的区别很大,所以大学期间有很多的课余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就会利用......


·最新婚姻法全文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最新《民法典》婚姻编全文是什么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


·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神状态或工作环境......


·孩子抚养权怎么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有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并得到赔偿,也有一部分人没有得到赔偿,那么对于工伤,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标......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土地使用状态已经进入饱和,现如今国家对于城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已经越来越严格。在我国,公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