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已经有了明文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广州市,依据保障法颁发了《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有本市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轻度智力残疾人员,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称各单位),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劳动、民政、工商、财税、人民银行、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部门指导下,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项工作。
  第五条 全社会都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单位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方面对残疾人应一视同仁。在录用大专院校、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对残疾学生应按其所学对口专业和残疾程度,安排适当的工作和岗位。各医疗单位有条件设置按摩医疗项目的,应招用有医疗按摩技术资格的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
  第六条 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及企业破产时,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4〕103号)的规定安置残疾员工。企业发生生产性停工时,对残疾员工应予以适当照顾,保证残疾员工的基本生活。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各单位对残疾员工的辞退、除名,开除等处理,应报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在职员工总数(指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总和)1.5%以上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录用一名盲人和重残人(以残疾人证一级残为准)可作录用二人计算。由企业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可计算入该企业的比例。
  第八条 单位完成录用残疾员工人数确有困难,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标准是,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超过0.5人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予接收,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以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总额的80%计缴。
  第九条 在每年2月底前,市属以上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和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未达到安排比例的单位还要报送本年度安排计划。经复核,确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并向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开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存入财政专户。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或个体开业,补充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和其他有利于残疾人就业项目的开支。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每年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一交性拨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减免。对有特殊困难确需缓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可缓期缴纳。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是加收1%滞纳金。逾期30日仍不缴纳,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相关内容,残疾人在社会中作为一个弱势群里,很多企业单位带有浓重的歧视,不愿意聘用他们。针对此情此景,广州市颁发残疾人就业规定,有效的保护了残疾人的平等地位,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如果盗窃的数额比较小或者偷窃一些小物品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不过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要是抢劫......


·注册资本等于固定资产么?
      注册资本等于固定资产么?注册资金是公司登记办理注册时投入的资金在国家法律范围的表现,而固定资产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资所产生的效益,总资产越高说......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定会签一个租赁合同,但是您对于合同详细的内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


·贷款用的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贷款用的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范文:贷款购销合同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要对所签订的合同......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一年开一家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是只要一次就能解决的,而是每年都要进行缴费,至于费用还是不小一笔。那么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
      买房卖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说在卖房的时候很纠结,或者家人会因为卖房或者买房发生很多争吵,也有很多朋友说遇到......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更换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更换吗?公司可以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变更手续流程: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手续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法......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轮流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轮流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


·民法总则逾期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逾期诉讼规定是什么?老百姓因为民事纠纷打官司的时候,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之前法律规定是两年,现在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改到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