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在符合绑架罪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对绑架罪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并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进行判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国家为了建设和发展,也会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利用,然后给予......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债券上市是现如今最为常见的一种证券交易,企业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会选择这种证券交易来获得一定的利益,只需要根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就可以。......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自身有充足的资金完成下一步的运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资金,而且当......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会重判吗
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充分体现在了认罪认罚制度当中的,认罪悔罪并且自己也认罚,这对于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积极作用先不说,但也有可能造成司法......
·已经退回补充侦查4次违法吗?
已经退回补充侦查4次违法吗?显然是违法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