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孕妇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整个鉴定程序包括了六个环节,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公平、公证性,鉴定机构和当事人一定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所以了解整个鉴定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


·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取消
      现在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取消限购政策。这个属于国家的购房政策,目前外地户口暂时不能在合肥市区买房子,但你可以选择合肥周边不限购的区域也可以做考虑......


·申请专利的条件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以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权进行规定和规范时,市场经济又处于蓬勃发展之时,很多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取利益,大部分创业者和商......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


·杭州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买房是这辈子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在现今这个工资上涨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实面前,让许多人选择了贷款按揭买房......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如果老人在世也是可以分家产的,但是需要基于老人的同意才会使分割的协议产生效力。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


·律师关于专利侵权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关于专利侵权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洽谈客户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主要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了解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例如拆迁补偿......


·毕业生违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每年的毕业生在即将毕业之前,一般都会有各色企业到学校提前招聘的,可是很多的大学生在第一次面临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有可能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