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并非绝对。《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在投资之前对个人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得提前了解一下,但只要股东本人从头到尾都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制度,并不需要担心,在公司出现债务危机的情况下,法院去执行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产权人和债权人协商的,一般抵押担保期限和还债期限是一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登记。《中华......


·丈夫欠债跑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丈夫欠债跑了起诉离婚怎么办?一、丈夫欠债跑了起诉离婚怎么办?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一、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家长打孩子是否违法
      家长打孩子是否违法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经常会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发生。事实上,父母......


·能以合法渠道消醉驾吗?
      能以合法渠道消醉驾吗没有渠道,这是被记录进个人档案的,是消除不了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交通事故与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与无证驾驶怎么处罚1、行政处罚: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原告:,男,汉族,生于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年4月......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


·空挂户是什么意思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空挂户口的后果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