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吗?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先赔偿车损,但是即使是先赔偿车损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必须是进行责任认定,否则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付。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主张车损具体步骤:1、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递交申请即可)2、凭鉴定结论,行车证、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修车明细、修车发票属于对方赔偿的部分,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属于向自己保险公司主张的,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此外,车辆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用,具体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保险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规定,很多的人员他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指望保险公司能够予以赔赔,但实际上如果是故意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肯定是不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并且保险公司每一项的赔偿的都有最高的限额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


·申请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一、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可以由男女双方决定,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的话后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方便,可以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当前还有部分......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根据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的范本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的范本医疗器械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赠与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一、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是的;诉讼标的额一般就是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它......


·夫妻个人债务公证书在哪里办
      夫妻个人债务公证书在哪里办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
      一、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有什么作用?房屋租赁条款之高空坠物条款的作用是:有效的避免因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后房客由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引发的矛......


·最高法申诉的概念是什么?
      一、最高法申诉的概念是什么?最高法申诉的概念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诉分为:民事申诉、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其他法律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