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品名 │ 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
  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
  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
  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
  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
  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
  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
  │供方:            │需方:               │
  │代表:            │代表:               │
  │地址:            │地址:               │
  │电话:            │到站:               │
  │开户银行:          │电话:               │
  │帐号: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


·如何分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
      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离婚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才是争议的焦点,而夫妻财产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分割上。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是多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从5年到10年不等。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信用卡逾期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对个人的信用有要求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信用报告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


·交强险 商业车险的区别
      交强险商业车险的区别是什么?车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


·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
      一、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一、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


·在我国规定的工伤鉴定交钱不?
      在我国规定的工伤鉴定交钱不?(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


·关于判缓刑对人有什么影响?
      一、被判缓刑的人有什么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


·嫖娼拘留多久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嫖娼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