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妻子出轨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出轨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也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进行的,如果属于过错方则可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过错方行为,如果属于过错行为的则是可以主张对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形成原因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


·起诉离婚协议不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拟定的条款然后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虽然是自愿,但是像离婚协议书的这种文书可不是随随便便签了字就可以不负责任的。可能有个别人......


·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
      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会以侵占罪来进行定罪,对于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


·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
      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不可以,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


·离婚官司是否适用二审?
      离婚官司是否适用二审?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换言之“任何纠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才告终局”,这是国家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离婚案件当......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著作权也是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但是与商标、专利相比,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不一样的。那么您是否知道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
      一、法院可以批捕吗可以逮捕吗?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