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对方给误工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通肇事只要造成受害者不能正常工作的,那么就需要支付误工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受害方的收入来进行确定,如果存在对方不给,或者是少给的情形,那么受害方是可以直接走司法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用
      不用,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公民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立案后最快多久开庭
      15天之内。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具体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具体有哪些一、定向增发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大部分时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这部分财产,按照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夫妻共同财......


·综合工时制十一加班工资是多少
      加班是工作中很常见的,有的时候是个人主动加班完成工作,有的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赶进度,加班少不了的就是加班工资,但是综合工时制十一加班工资......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执并不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要跟交警沟通说明案发当场的详细情况,但对方不承担责任,......


·一、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
      一、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退货的条款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退货的条款是什么一、消费者权益法规定退货的条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