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一年以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办理

离婚一年以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办理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1、哺乳期内的孩子,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一般会判其归女方抚养。2、哺乳期后的孩子,父母可以先行协商抚养人,如果双方都要抚养孩子并且互不让步的,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2)双方的生育能力;(3)双方的经济收入;(4)双方的文化水平;(5)双方的工作性质,比如公务员会比较稳定;(6)双方的生活习惯,比如酗酒、赌博等;(7)双方的生活环境,比如居住地的基础设施;(8)双方的父母的意见。最后,如果发现自己有不利因素,建议最好是及时改正。没带过孩子的,如果条件允许,那么就尽量抽出时间照顾孩子,即使实在没时间,也要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二、没固定收入离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婚姻法没有要求抚养一方必须有固定收入。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类子女如超过10岁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照顾子女的意愿,如子女更愿意一同生活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还要积极的证明自身的财产状况有利于抚养子女的,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资、不动产、汽车、证券等财产进行证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1、子公司将0.05%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应按财产转让缴纳所得税及印花税。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有一方在签订合约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有一方在签订合约后出现违约的行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但是这时候按照合同进行协......


·财产保全申请书几份
      财产保全申请书几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想申请财产保全,就必须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是您知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时,财产保全申请......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哪些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分......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例外规定是啥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例外规定是啥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我国,尽管我国的司法建设制度是用来服务于大众的,......


·立案之后证据提交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我国离婚法等法律规范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必须要由夫妻双方事先协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