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方面的规定和我们之前的可能不同,新的婚姻法解释对这一方面进行了修改,之前的规定是夫妻结婚八年后个人财产会转化成共同财产。而新的解释出台后,个人财产将永久为个人所有不再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严格来说无论经过了多久,其实都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并非大家认为只要结婚超过了8年时间,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一方财产在婚内的孳息、升值部分,可能会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之后若是离婚的话,就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往往会在购房合同中做手脚,以侵犯购房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赚取利润。为......


·醉驾、酒驾的定义及处罚力度
      醉驾、酒驾的定义及处罚力度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一、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根据我国的诉讼收费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先行垫付......


·现在无证驾驶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是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宗旨和原则,在具体实际中,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在法律的规范和准则下开展行政工作、实施......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也成了一大热门话题。高温补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高温天气情况下向劳动者发放的......


·非法集资保险行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保险行业现如今是人们比较受追捧的一个新兴的行业,正是因为如此,不得不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十分狡猾的,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为......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逐渐得到了提升,故而开始注重对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等到保护,不同的权利的保护规则是不同的,今......


·车辆追尾具体责任怎么认定
      追尾具体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


·职工入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后发现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机会,需要提出离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