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员工工资补偿怎样计算的?

辞退员工工资补偿怎样计算的
  
  一、辞退员工工资补偿怎样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办理辞退时,如因用人单位原因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这类劳动人员每工作一年,赔偿这类人员一个月工资。如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的,存在违法、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


·什么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为了......


·遗嘱立完后公证有什么用?
      遗嘱立完后公证有什么用?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


·在天气情况不好,或者路况不佳的情况下,出交通事故的风险就会增
      在天气情况不好,或者路况不佳的情况下,出交通事故的风险就会增加。对于司机朋友,要掌握一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知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要怕。那......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在寻衅滋事犯罪中,客观表现有随意追打路人、强拿强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受害人可以及时报案,公安......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规,在民法总则当中针对监护人也有着详细的规定。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您提到监护人,可能脑海当......


·未公证的合同是否生效?
      未公证的合同是否生效?一、未公证的合同是否生效?协议的内容只要真实合法,是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或盖章、摁手印就生效,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产......


·两限房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限房价、限套型的商品房。两限房并不是
      两限房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限房价、限套型的商品房。两限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必须是家庭条件较差并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购买两限房。两......


·试用期辞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认定?
      试用期辞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