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 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 科学发现。(5) 工业品外观设计。(6)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7) 制止不当竞争。(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二、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2、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3、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复杂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艰辛的劳动。4、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全球化的经济。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向着全球化的发展,既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知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扩散速度大大加快,这为各国获取知识成果、进行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范围情况,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认定时,需要由知识产权部门根据实际的知识产权类型来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合法的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如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的,是可以享受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可以拘留20天?
      除了死刑以外对人本身最严酷的处罚可能就是限制甚至是剥夺自由了。行政机关为了震慑犯法行为也会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的措施,但拘留期限相较于刑罚的有期......


·信用卡诈骗持卡人损失,持卡人有没有补偿
      信用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别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当遇到信用卡诈骗的时候,很多人是无力偿还......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


·河北省交通伤残赔偿金标准项目有哪些?
      河北省交通伤残赔偿金标准项目有哪些?一、河北省交通伤残赔偿金标准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在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开发上,总是遇到需要动迁项目所用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的情况。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正在经......


·对于欠钱不还躲债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躲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来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