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时,必须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并提供了范文供您参考。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主动开具该证明时,可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应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单位拒绝的,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您对“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这一问题已经有所掌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


·重婚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一、重婚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


·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一、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我国......


·面对企业债务违约投资人该怎么办?
      面对企业债务违约投资人该怎么办?一、面对企业债务违约,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违约求偿诉讼。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应当按照医院当中所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最长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计算,不管怎么样,他肯定是需......


·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根据问题所述婚外生子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在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如果未......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一)、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