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而不是该劳动者是否怀孕。在劳动者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怀孕的女职工,单位也不能以该劳动者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那么即使是在“三期”内,也是可以辞退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二、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公司要给予适当照顾,虽然法律对女员工的保护力度大,但是也不是说就不能辞退。在试用期经过考察不合格,或者女员工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犯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都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人手头都有余钱用于投资,不过由于投资有较多的方式,也有不同的风险,因此许多投资......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就诉讼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一、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首先,工地事故打官司的时间长短,是由工伤认定,提交材料,相......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财产处理: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⑵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一、医院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


·婚姻当事人同居多久属于重婚罪
      婚姻当事人同居多久属于重婚罪对于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会构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


·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没有报案期限
      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没有报案期限,但建议尽快报警,处理时限一般一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


·夫妻双方都无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夫妻关系的破裂终将导致离婚的出现,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1.1生效)中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