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就诉讼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案件都能行使管辖权的。那究竟这个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 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在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时候,原则是上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起诉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除了诉讼离婚之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醉驾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分额一样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分额一样吗?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分额范围不一样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有被继承人子女的晚......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一、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


·一、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合同约定100%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约定100%违约金有效吗《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


·如何判断是否为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一年以上(含一年)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加班一小时怎么算工资
      需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的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脚趾骨折工伤伤残评定为几级?
      脚趾骨折工伤伤残评定为几级?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


·轻微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轻微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一、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