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下班两小时后算不算工伤?

下班两小时后算不算工伤?下班两小时后如果下班两小时后是属于上下班途中,那么就应当是算工伤的,如果以及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话,不算工伤。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二、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够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等一些意外造成自己身体受到伤害,这依然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但是有一些人对这个时间方面把握的不严格,觉得两个小时以后是否属于工伤,他主要还是看是否是上下班途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需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因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在......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


·股东会股权退出机制决议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股权退出机制决议法定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对于留置权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知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事,有些需要了解的也并不了解。而其中......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


·年休假规定天数条例
      对于即将在公司上班或者说已经上班的朋友们来说,在公司上班不免遇到紧急的事情需要休假,但是对于国家规定的年休假规定天数还不是很清楚。对于还没有......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公民买房子的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以及相关的工本费。1.契税契税是以......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