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

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二、专利权的权利(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三、专权利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一般是拥有劳动成果的人才会申请的权利,但对于这个权利的保护期限就要看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一般就是看专利人是选择的申请日还是优先权日,这两个日期是截然不一样的,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看如何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怀芷城际大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芷城际大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各地为了经济建设或者城市规划等,都会对某些土地进行征收,从而统一规划,利用土地。相应的,政府就需要为那......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应当提供公司登记备案书,制定险的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股东转让,填写股......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
      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对于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的行为,一般而言都不算欺诈,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出卖人一开始就明知不能交......


·危险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危险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伤残标准都是怎么规定的,当我们遇到特殊事件造成身体伤残时,我们应该怎么来定义和处理所造成的损伤呢。这是社会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借于此......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利息逐渐成为公司和个人快速融入资金进行股权质押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出质人把自己所有的股权质押后,用......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一、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家属可以探视,终身监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劳动改造不代表剥夺亲人探视和犯人被探......


·日常中自己重婚会坐牢吗?
      日常中自己重婚会坐牢吗?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是可以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就能多分财产吗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


·夫妻单方出售共同财产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单方出售共同财产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夫妻单方出售共同财产的合同在已经过户的情况下不能撤销,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