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如下: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如果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一起同居生活,或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同居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酌情考虑女方,80%以上女方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或者死已登记结婚并同居、再者是婚前婚后均有同居生活的,法院应当重视保护女方的身心权益。法院在审理中,应该把女方是否怀孕还有双方一起同居时间的长短等情况,作为最终结果判定的主要参考因素。这种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比例一般会低于一般在50%,有明显得降低。如果其中有以下,已有子女、彩礼数额不大、同居时间超过二年几种情况的,法院可以判定彩礼不予返还。第二条 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1、虽然没有法律能明确说明存在过错就能返还彩礼,但是双方的过错是否构成因果还是可以作为彩礼返还比例的参考。2、如果是由于付彩礼方的原因,比如辱骂殴打等行为而导致双方婚约解除的,法院判定返还彩礼的比例应根据付彩礼一方的过错程度及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一般介于10%~50%左右。3、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过错,法院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和经济水平来评判,返还的比例最少在50%,特殊情况除外;如果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如车祸、疾病等),导致其中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返还50%的金额。第三条 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在处理婚约财产类似的案件过程中,法院还应当把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在内,法院可根据给付彩礼的上限来判定是否返还彩礼,彩礼金额越高的,返还的比例越高。第四条 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在处理男女双方是否返还彩礼纠纷时,只要符合以上几种情形之一,就可以判定返还彩礼。对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及比例,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实际情况予以判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邮包运输保险费的责任范围产品特色
      运输保险费是办理运输保险时所缴纳的一定费用。运输保险是一种针对流通商品所提供的货物险保障。货物险的开办是为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自然灾害......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


·被判缓刑可以外出工作吗
      被判缓刑可以外出工作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操作?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操作?一、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操作?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


·怎样界定非法集资行为的问题?
      非法集资是谋划人不经过政府批准,私自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来募集公民的流动资金。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


·监视居住一年后到期的怎么处理
      一、监视居住一年后到期的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


·成立投资咨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投资咨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