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是什么?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伤亡达到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综上所述,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立案处理。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分为两个档次,如果玩忽职守导致损失150万以上,造成多人伤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则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这样判刑最少是3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


·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


·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些人可能会不太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内容,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那你先跟他说法规定,土地补......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公民自己骑单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


·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法院依旧会受理此案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院判决后可以执行他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如何确定?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如何确定?如今很多人都有做代驾,代驾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已经形成了一股风尚标。不过,再安全的东西都会有漏洞,都会隐......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处罚区别?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们总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或者公司的聚会等,在酒桌上为了同学的友谊长存,......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涉及到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