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专利权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否则即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结婚不落户需要居住证吗
      不需要。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


·辞退工伤员工补偿包括什么
      辞退工伤员工补偿包括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在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及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却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实践中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


·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
      销售者对于商标侵权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会承担责任吗?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


·故意杀人未遂案例
      现如今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了帮助您了解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以及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的不同,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


·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长沙市区I区......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