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一、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 应审查股权是否存在转让受限的情况
  
  首先,应当核实转让人准备转让的股权是否被有关国家机关冻结,其上是否设定有质押权等。如果要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法律事实,那么即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不能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凭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无法达成合同的目的。
  
  这种无法办理的情况是可以防止的,因为股权的法律状态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只要发生了上述法律事实,就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中查到。因此,在受让股权前,应当要求转让人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出让股权法律状态的证明,以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法律问题。
  
  2. 应审查公司营业执照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于该法律规定的存在,在受让股权前一定要审查公司营业执照是否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则要进一步要求转让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工商登记资料,如公司章程等能够证明相关股东在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以避免发生特定主体对相应股权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情况的发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股权情况而定的,但相关情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在转让后还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一、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不明确的债权债务不可以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签订协议要写清楚具体的金额,利息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计算的。而且债......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


·在父母离婚之后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不会受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因此有的人想要借离婚来免除自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在离......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一、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债权......


·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


·什么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什么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只要是破坏原本被保护起来的文物都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抚养权吗?夫妻俩离婚时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和男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