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取的抵押权则是一种物权。
  如果预售方不能如期与抵押权人结清债务,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人特优先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这对购买方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应属无效。
  对于特殊情况,须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的,应严格规定设立条件和设立抵押贷款占开发房屋价值的比例,避免开发商完全“借鸡下蛋”。并且,对于设立已抵押的合同,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得到该笔房款。
   2、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实际上多为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以未来将取得的权益作为抵押物。由于我国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况且,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是有效的。
   3、双方重复抵押。
  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已设立抵押的预售房屋,购买方在购房时又以该房为标的设立抵押,使抵押权人和预购方的利益风险系数明显增加。对重复抵押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
  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的处分。
  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
  3、商品房预售合同须为有效合同。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标的,要使抵押行为有效,预售人与购买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预售行为违法无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4、预售商品房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关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购房时,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无暇疵是购买者最关心的事,因此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一定要对开发商是否对标的房屋设定抵押有清楚的了解。对于设立抵押的房屋,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前提下,再付给开发商该笔房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注销后商标多久无效
      公司注销后商标多久无效正常情况下是3年,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一般商标局不会刻意去查询。但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


·民法典148条关于欺诈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相应的骗子的欺诈手段也在不断地进步,一些骇人听闻的欺诈手段总会是的一些法律意识或者自制力差一些的人上当......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2、......


·法律知识私闯民宅犯法吗
      法律知识私闯民宅犯法吗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初办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会认定用成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这个罪名,他......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一、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提前终止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


·什么是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
      什么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那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救济途径里面......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姻法本就是调整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作为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可以确定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原则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我......


·商标抢注买卖是否触犯我国刑法?
      商标抢注买卖是否触犯我国刑法?一般不会触及刑法,主动保护商标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已迫在眉睫。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一、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的房产,可以订立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