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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一、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2、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
  
  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证据虽然是特别的重要,但是只有合法的证据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不合法的不但不仅帮助不了自己,还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建议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即便自己提供了证据,人民法院也是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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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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