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
  
  2、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无力赔偿,负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掉一部分,加上财产保全,还有政府交通保险基金也可垫付一些。
  
  2、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如果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罚的。
  
  3、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条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根据[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5、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7、“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
  
  8、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如果当事人的确是无力进行偿还的相关的赔偿金额的话,那么就只能够终止进行相关赔偿措施,但是并不代表当事人不需要进行偿还赔偿金额,而是等待当事人自行的经济实力状况有所改善之后再来进行偿还,或者是选择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劳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劳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首先是要有证据证明从事劳务活动;其次,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建筑一个工程,可能会用到很多破拆的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建筑一个工程,可能会用到很多破拆的大型机器,这些大型机器不仅可以减少人力,而且还可以节省很多资金。但是有的时候建设好......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牡丹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牡丹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吗?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术界一直有争议,主要分为债权说和物权说。债权说认为,农村土地......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允许,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


·怎么去鉴定工伤
      1、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未成年上网会被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只是会处罚接纳未成年的该网吧。法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实践中,非法用工造成伤害赔偿的劳动争议处理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一方面,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劳动......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对要小一些的。但协商对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夫妻离婚之后......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