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

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
  
  一、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
  
  四种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条款有哪些?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资金的数额。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2、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综合上对面所说的,挪用资金就是利用自己职权而侵占公司的财物,从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对于此罪的处罚执法人员也必须要找到相关的构成要件才能对此行为判决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会按流程来,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一、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取保候审期间不一定能办居住证,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办居住证需要详细到当......


·演员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演员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演员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肖像权授权书甲方(模特或被摄者):乙方(摄影师):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判刑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判刑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人民法院在审结民事案件时,一般会对案件进行裁决,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决履行一定的义务,对于局部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会触犯刑法......


·刑事案件受害人申请抗诉的期间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案件受害人申请抗诉的期间是什么时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


·一等甲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医院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并不是笼统的规定,而是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赔偿,等级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到单位工作后,双方得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职工离职,需要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并且,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