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一、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员工工伤制度是为了保证,因为工伤所遭受到的一些伤害方面的赔偿,制定了具体的暂行条例,一旦发生工伤的话,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事后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下面是具体的制度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其他法条的规定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员工一旦发生一些伤害的话,那么第1个比较担忧的就是用人单位,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失去了劳动者为他们进行的工作,而且对于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一些伤害的话,认定工伤成功之后还是需要进行的赔付的,除此之外的话还是有很多的鉴定,比如说劳动能力鉴定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无效跟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跟撤销的区别有哪些?首先,导致注册商标可撤销与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注册商标无效是因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到了国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遗嘱执行人在自书......


·恶意商标抢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恶意商标抢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有哪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这些就是企业的......


·酒驾处罚标准2023交规内容是什么?
      酒驾处罚标准2023交规内容是什么?一、酒驾处罚标准交规内容是什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的。原告需要一段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那么,......


·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一、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1)网上处理违章处理范围每个省网上处理交通违章范围不一样,但是一般的,对于网上处理的交通违......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