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部分裁决吗?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部分裁决吗?
  
  
  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上述特征,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而发生非常重要的改变。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部分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将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
  
  
  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的条件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一方未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规则也将不再完全适用。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又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则的确立,意味着除了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允许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特定类型案件外,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运作的原因,也将有相当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仲裁裁决而直接起诉到法院。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4、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而法院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予受理或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
  
  
  劳动者走劳动仲裁是比较推荐的方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往往可以为劳动者带来应有的权益,并对用人单位有一定实质性的监督和规范作用,让更少的人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用人单位会更加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双方都能带来正向发展和进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辞职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当前,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也不存在说哪一方提出离婚就要吃亏一些的说法。不过,在离婚......


·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对于工作者来说,很多时候需要去出差去办理公司分配的任务,出差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自己经济上带......


·劳务关系如何赔偿劳动者
      关于劳务关系的工伤的索赔条件:在劳务关系中所受到的伤害不称之为工伤,仅能称为人身损害,可以提出要求让侵权的一方给予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受伤的......


·关于申诉控告有哪些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都离不开申诉与控告,那么,关于申诉控告有哪些区别?二者本质的区别就是控告的语气相较于申诉来说,比较强烈,其......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如今,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会选择按揭买房,这样还能买的起房屋。......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一、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可以先和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起诉,通......


·专利合同样本说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合同样本说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申请成功的专利也得要被市场接受和使用,所谓专利才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所以有的时候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才......


·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