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二、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
  
  三、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实际损失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第1款: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对于购房的违约责任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书写,从而在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支付赔偿额。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


·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非法使用童工就属于这种情形。非法用工的过程中,劳动者也会发生......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


·一、北京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北京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一、驾驶司机醉驾必须吊销驾驶证吗?
      一、驾驶司机醉驾必须吊销驾驶证吗?驾驶司机醉驾是必须要吊销驾驶证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一、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存在着以下的情形的话,应当宣告无效,......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如何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虽然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却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发行公司债券首先需要公司内部做出决议,制定方案,然后准备材料等......


·对于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一、对于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赔偿金12个月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赔偿金12个月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