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诉讼离婚车子应该归属哪方?

女方诉讼离婚车子应该归属哪方?
  
  
  一、女方诉讼离婚车子的问题请先看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三、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文章的论述,当女方起诉离婚时,车子的归属要看法院的判决。诉讼离婚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协议不成或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取的办法。对判决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有疑问的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咨询,他们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减刑适用于哪些罪犯
      一、减刑适用于哪些罪犯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西安社保补缴一年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西安社保补缴一年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以西安为例,具体补缴流程如下:办理条件1、单位成立至办理社会保......


·公职人员被检察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公职人员被检察批捕后怎么处理?公职人员批捕后处理的手段是开除公职。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


·征收方的哪些行为属于暴力拆迁?
      征收方的哪些行为属于暴力拆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拆迁的行为表现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通......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能和解吗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能和解吗在大多数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当中可能都会有其他过往的无辜行人受伤,涉嫌组织并且参与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实施完......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1、现场处理,发生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2、公安机......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因此政府在执行公务时有义务将信息公开,一方面使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另一方......


·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
      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1、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


·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吗?
      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吗?刑事拘留可以买社保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购买社保的条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


·指示交付的标的物灭失由谁承担责任
      一、指示交付的标的物灭失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