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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的买入和卖出,在现在的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人们往往通过这之中的差价来获取利润,当然也有亏本的现象发生,但由此衍生出来的股权平价转让很多人却很陌生,那么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股权平价转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平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重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此来看,没有差价就没有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股权平价转让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股权的平价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一般的金融行为的风险是差不多的,而且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面来说是没有的,希望通过我们以上的讲解可以让您对于股权平价转让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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