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二、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以上就是我们对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这一问题的解答,根据土地使用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年,如果使用者在使用期满之后还需使用该地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继续使用,如果期满不申请而继续使用该地,那么就属于违法用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茂名富丽天誉土地使用日期是多少?
      茂名富丽天誉土地使用日期是多少?任何土地都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没有无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证上就可以查看我们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一、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


·安置房和商品房是否一样
      安置房和商品房是否一样安置房是政府作为市民房产被拆迁后的补偿形式,较之商品房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受到购房者的爱戴。但是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小区内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国家有关部门,一般是交警部......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具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可以移送管辖,但对于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并不需要移送管辖,这是因为拥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


·如果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
      如果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则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驾驶证被吊销重考驾驶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中国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
      毫无疑问偷盗是不合公序良俗的,给他人的合法所有物造成了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盗窃属于犯罪。对盗窃量刑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如何处罚?
      毒品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十分巨大,公安机关对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司法机关对直接涉毒的犯罪分子也采取了从严从重的判罚,......


·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人员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