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对方故意拖欠货款的话,这时候自己只能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有给对方提供货物,但对方拒不支付货款。对于被告来讲,如果自己真的没有给对方支付货款,答辩状写的再好,自己终究还是要履行还款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病人住院时能做司法鉴定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受到很多伤害,当这些伤害损害到我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要进行法律诉......


·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有哪些?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有哪些?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罪的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某些领域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率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太经常......


·街道办事处有权强拆吗
      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3款......


·社保补缴怎么做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补缴怎么做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需提供被补办员工的被补办期间的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