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如果是因孕妇受到了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是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因为受到了伤害的结果发生后,确实是应该由责任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是,这需要由受害者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原始单据作为证据。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有的时候,孕妇本人并不是交通事故当中的直接受害人,只是两车辆之间发生车祸以后,孕妇可能恰巧路过就认为自己受到了惊吓,就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赔偿,像这样的索赔诉求根本就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索赔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最......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


·退赃款是在公安局退吗?
      退赃款是在公安局退吗?可以退到公安局,也可以退到正在办案的司法机关,退赃款即赃款退还,一般指犯罪分子将其在犯罪过程中的非法所得的所有赃款或者赃......


·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


·一、代位继承儿媳有这个权力吗?
      一、代位继承儿媳有这个权力吗?代位继承儿媳一般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


·现行法律下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尤其是单位非法集资的犯罪率越来越高。许多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骗取大量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因此,了解什么是单......


·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按照规定,职工在单位岗位上付出了劳动,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还应该和职......


·离婚后拒决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拒决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


·职工养老险交多少钱?
      职工养老险交多少钱一个月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