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以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以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二、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彼此之间的血缘,而不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在父母离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家里由两个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各自抚养一个。但是在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就很容易出现争议,要么双方都想要直接抚养孩子,要么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谨慎对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抚养费用包括哪些?
      抚养费顾名思义就是抚养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的一种费用,其实不管是在夫妻离婚之后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父母都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只不过在离......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根据......


·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隐名股东协议怎样才是生效合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怎样才是生效合作协议书?在我国的股东群体中,是有隐名股东存在的。隐名股东是有一定风险的,为了规避这种风险,避免出现较多意外情况......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
      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的利益。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


·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解决办法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得出男方没有工作不给抚养可以用其财务来抵子女......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此时可以将协商好的内容写入离婚协议离婚,当然也可以单独写......


·用人单位不提供口罩不上班吗
      用人单位不提供口罩不上班吗?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也不能拒绝上班,虽然《安全生产法》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