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一、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利用书面的方式来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一、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


·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多劳动者在遇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主动辞职的时候并不知道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的事情,因此造成了自身的利益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辞职和......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闯红灯到中间停车可以退回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
      未成年故意杀人判刑多久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给受害人人身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计算赔偿数额之前,需要先确定因为事故造成的具体伤残等级。其中第二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了,那......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区别是: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