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与他人只是单纯的生育了小孩这种情形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最多只能算是婚内出轨,而如果要以重婚罪来进行起诉的话,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否有登记结婚,是否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当时写欠条时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找......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一)......


·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
      一、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分户一般是指成年子女脱离父母另外购置房产另成一户,在农村,分户影响着宅基地分配和土地的分配;在城市,......


·什么算是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发,很多人上当受骗。老百姓遭遇非法集资,为了追回损失,应该尽早的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当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不是......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地开展各种市政建设,那么可能就会在规划的过程中就会征用公民的农业和建设用地,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们也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无故辞退,且拒绝给予经济补偿,可以走法律流程来保卫自......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区别?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区别?您都知道向别人借钱的人属于债务人,借给别人钱的人属于债权人,可是您知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


·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同时做吗?
      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同时做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


·制定公司董事会章程有哪些
      制定公司董事会章程有哪些规定?【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


·离婚协议书范文2018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范文2018是什么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