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能转租的房屋主要有哪些

不能转租的房屋主要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由新房主继承,此时,若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转租,也没有取得新房主同意的,不得转租;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租房资格有明确限制并对承租人进行了登记的房屋,不得转租。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合法租赁的房屋都可以转租。二、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这份转租合同必须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6)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承租人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就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时,转租关系仍然存续,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亦因此而同时终止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有和平分手型,也有对簿公堂型。和平分手型即是法律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协议双方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


·工伤认定下来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一般来说,应......


·个人买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虽然说房子的价格越来越高,但是还是有购房的人群,人群的数量还真不少,并且人数非常的可观。眼见房地产市场的疯涨,房价不断飙升,不少正观望的购房......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


·夫妻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


·佛山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在佛山的人们可能会遇到工作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可是许多佛山人对这一具体流程并不清楚。那么,有人就会问了,佛山工伤认定......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一、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7天后如批捕可以电话查得到吗
      一、37天后如批捕可以电话查得到吗?不可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权。很多信息卷宗移交检察院了。通过律师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


·我国人民法院有批捕权吗?
      一、人民法院有批捕权吗?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一、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