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强制执行错误怎么办?

行政强制执行错误怎么办?行政强制执行错误对于强制措施做出一定的调整,通过书面的文件下发的形式来进行整改,如果已经做出的话,那么要责令整改。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是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这也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即使收集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进行纠错却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的。程序出错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现错误时,如检验报告送达后未满15日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相对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或对责令整改未到期就处罚提出异议,致使该案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此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现实生活当中,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不一定就是完全的正确的,所以一旦发现有错误的话,必须要及时的提醒相关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员,当然如果已经做出了行政强制执行,那么能够挽回的必须要尽量的挽回,比如说对于一些措施进行整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拖延怎么索赔?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拖延怎么索赔?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拖延怎么索赔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疲拖延的,建房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


·砍伐树木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砍伐树木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一、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网签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以下8种情况可撤销网签:第一种:信息录入错......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实务中,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以及经济资源优化的考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大量存在,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签订《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出轨的话财产分配问题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故意伤害重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导致其伤残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重伤。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


·离婚期间转移变卖财产怎样办?
      离婚期间转移变卖财产怎样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一、夫妻间财产要分清楚么?
      一、夫妻间财产要分清楚么?夫妻间财产可以不用分得很清楚,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进行划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将要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